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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2007-4-19 15:34: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 
第 21 号 
国家旅游关于修订《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为了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有关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的需要,促进导游员队伍建设,经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对《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作如下修订,自 2005年7月3日起施行: 
  一、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国家旅游局组织设立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行政部门组织设立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在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的授权和指导下开展相应的工作。 
  二、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参加省部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导游寄艽笕竦米罴衙蔚牡加稳嗽保ㄈ加稳嗽钡燃犊己似蓝ㄎ被崤己螅山患兜加稳嗽钡燃丁R蝗硕啻位窠敝荒芙淮危淖罡叩燃段呒丁?nbsp;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 
二○○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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