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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旅行社相关事项

(2007-4-22 19:36:08)


管理部门:质量规范与管理处
1、设立旅行社的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经过培训并持有省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理人员;
(4)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金和质量保证金。
2、申办旅行社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人员持有的、由省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经理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3、旅行社的审核批准:
(1)旅行社的审核批准原则是: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符合旅游省市场需要;具备《旅行社管理条例》中规定的设立条件。
(2)国内旅行社由省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国际旅行社由省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国家旅游局审批。
(3)省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书30日内做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批准的旅行社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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