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A、2A、3A旅游景区达不到标准规定,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有权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降低或取消等级的通知,须报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2、4A、5A旅游景区达不到标准规定,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有权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并报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如认为应作出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须报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批。
六、A级旅游区(点)管理
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由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颁发。
2、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标牌,须置于旅游景区主要入口最明显位置,并在对外宣传资料中正确标明其等级。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授权或认可,不得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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