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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2007-4-19 16:42:09)



第三十五条 饭店应当提供与本饭店档次相符的产品与服务。如果存在瑕疵,饭店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改进。由于饭店的原因而给客人造成损失的,饭店应当根据损失程度向客人赔礼道歉,或给予相应的赔偿。

  第十章 处理 

  第三十六条 会员饭店违反本《规范》,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将给予内部通报批评。

  第三十七条 会员饭店违反本《规范》,给客人的人身造成较大伤害或者给客人的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且情节严重的,除按规定进行赔偿外,中国旅游饭店协会将给予公开批评。

  第三十八条 会员饭店违反本《规范》,给客人人身造成重大伤害或者给客人造成重大损失且情节特别严重的,除按规定进行赔偿外,经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将对该会员饭店予以除名。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饭店公共场所的安全疏散标志等应符合国家的规定。饭店的图形符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LB/TOOl -1995旅游饭店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四十条 会员饭店如果同客人发生纠纷应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尚未加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的旅游饭店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十二条 《规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规范》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并负责解释。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颁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规范》主旨是:倡导诚实守信,强化饭店对客人的承诺,维护客人和饭店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维护企业经营秩序;引导饭店按国际规则办事,使饭店经营更加符合国际惯例;逐步建立饭店行业的信誉和行业规范体系。

  《规范》是中国旅游饭店业的第一部行业规范,她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旅游饭店业向更加成熟的方向迈出了新的一步,管理进一步走向深入和细化。

  《规范》的实施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整顿旅游市场秩序精神的实际行动;是主动应对我国入世、全球经济一体化竞争和挑战的积极举措;是完善旅游饭店业法规建设的重要步骤;是引导饭店客人消费行为、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坐标;是推动我国旅游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航标;是我国加强饭店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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