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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旅游局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07-4-22 19:29:56)


 
    根据《旅游安全事故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为确保游客的安全,减少损失,及时妥善地处理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要迅速启动紧急预案,在最快的时间和最小的范围内予以控制。
    二、组织保障
    1、为了妥善、及时地处置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突发性事故,省旅游局决定成立处理旅游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处理全省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
    组  长: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省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省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省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省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处处长
    省旅游局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处处长
    省旅游局质监所所长
    2、各市、州旅游局和相关旅游接待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随时处理所属区域内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并根据省旅游局处理旅游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的指令,处理旅游安全事故。
    三、处理原则和程序
    (一)原则
    1、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坚持救援第一的原则,应立即组织救援,将游客的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2、接到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后,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坚持首接负责的原则,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立即处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迅速转送有关单位处理并负责督促办理。
    3、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坚持加强请示的原则,遇有把握不准的问题,或情况特别紧急、严重的,应按照管理权限逐级请示。 
   (二)程序
    1、接到轻微事故报告,由质量规范与管理处负责处理;一般事故,由副组长负责;重大、特大事故,由组长负责处理。
    2、接到事故报告后,处理负责人应立即指派有关成员,协调有关力量,赶赴出事地点,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旅游安全事故按正常程序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3、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立即赶赴现场,有火情的,配合消防部门灭火;有伤亡人员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抢救。
    4、重伤员经现场急救后,要及时转送到有合适医疗条件的医院进一步检查和医疗。涉外旅游事故,应伤员所在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在办妥有关手续的前提下,可派医护人员协助将伤员转送境外。
    5、在公安人员未进入事故现场前,有关单位要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如因现场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物件时,应作出标记,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
    四、事故报告
    1、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坚持及时报告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向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及时报告。
    2、在旅游景区、饭店、旅行途中或其他场所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后,报告人或报告单位应以最快速度向110、119或120报案,请求紧急救援,除向当地消防、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报告外,同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有组织接待的旅游团队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接待旅行社应以最快速度向110、119或120报案,请求紧急救援,并向当地消防、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及时报告,同时向组团旅行社报告。组团旅行社接到报告后,应按照管理权限,以电传、电话或其他快捷方式,在事故发生6小时内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4、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以电传、电话或其他快捷方式,在接报告后6小时内书面报省旅游局;省旅游局接报告后24小时内书面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安办。一般、重大、特大事故,由省旅游局上报国家旅游局。
    5、报告应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事故原因、善后处理、当事人重要反映、投保和理赔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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