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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旅游局防治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

(2007-4-22 19:29:37)


    7、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在报告至送医院这段时间内,应迅速地对疑似病人采取临隔离措施。应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全力配合,提供与疑似病人密切接触人员的相关信息。旅行中的旅游团队,导游应立即终止旅游活动,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
    五、信息报告
    如发现传染性疾病或疑似疾病及政府需要报告疫情时,应严格履行信息报告制度,坚持“零报告”、“日报告”制度。
    1、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传染性疾病信息报告责任人,负责将本部门、本单位传染性疾病信息报告到省旅游局防治传染性疾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后,由值班人员将情况上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2、旅行社、旅游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定点单位等旅游经营企业,应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权限,向主管单位或部门报告。
    3、运行中的旅游团队,每天应向旅行社报告人员健康情况。如团队中有确诊传染性疾病或疑似疾病时,旅行社除向事发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外,还应向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4、旅游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定点单位等旅游经营企业在发现传染性疾病或疑似疾病时,除向主管单位或部门报告外,还应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各市州地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省旅游局报告,由省旅游局向国家旅游局值班室报告。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同时向同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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