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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07-4-26 12:37:17)


第五十八条 《条例》发布实施之前已经设立的旅行社,应当按照《条例》、本《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经营范围,更换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五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八年六月一日由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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