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首届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启事
(来源:陇南旅游信息中心 作者:宣传教育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旅游商品开发步伐,挖掘和推出一批具有陇南旅游文化特色的旅游商品,提高陇南旅游商品的美誉度,增加旅游综合收入,陇南市旅游局、陇南市旅游协会决定举办陇南市首届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
一、主办单位:
陇南市旅游局 陇南市旅游协会
二、协办单位:
陇南市各县(区)旅游局
(公开征集冠名权和赞助商)
三、参赛范围:不限
四、征集内容:
本次大赛参赛作品分为实物作品和创意设计作品两类。
(一)实物作品
1、旅游纪念品:能够体现陇南旅游文化,彰显陇南地方特色,具有收藏和纪念意义的商品;
2、民族民俗艺术品:具有陇南民俗文化特色的民间生活用品;
3、文化艺术品:体现陇南旅游文化的文物复制品、文房四宝、金石字画等;
4、土特产品:当地出产的、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风味的土特产品。
(二)创意设计作品
围绕陇南旅游创意设计的旅游商品品牌标志、商品包装、旅游宣传海报或招贴画等。
五、奖项设置:
1、实物作品类,每一类各设:
金奖1个:奖金5000元/个,颁发荣誉证书;
银奖3个:奖金3000元/个,颁发荣誉证书;
铜奖5个:奖金1000元/个,颁发荣誉证书;
优秀奖10个,奖金200元/个,颁发荣誉证书。
2、创意设计类:
金奖1个,奖金3000元/个,颁发荣誉证书;
银奖3个,奖金1000元/个,颁发荣誉证书;
铜奖5个,奖金500元/个,颁发荣誉证书;
优秀奖10个,奖金100元/个,颁发荣誉证书。
3、参与纪念奖,颁发荣誉证书。
六、时间安排:
2011年4月1日—9月1日,参赛报名、提交作品;
2011年9月1日—9月31日,参赛作品初评;
2011年10月,旅游商品展示、终评,颁奖典礼。
七、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是自主研发、设计和制作的作品,无知识产权争议;
2、参赛作品应充分体现陇南旅游文化,设计要求主题突出、特色鲜明、造型新颖、便于携带,具有地方和民族民俗特色,具有纪念性、艺术性、观赏性、珍藏性、实用性、创新性、礼品性,能够适应旅游购物市场需求,满足规模化生产需要;
3、作品制作应主要采用陇南本土材料;
4、作品应注重传承和弘扬陇南旅游文化特色,挖掘和继承传统加工制作工艺;
5、创意设计作品如条件允许,每件作品应提供样品或者模型;
6、突出作品的科技含量,采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工艺和生产流程,能够引领陇南旅游商品科技发展方向。
八、参赛、参展办法:
1、参赛者一律填写《陇南市首届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报名参赛作品送审表》一式两份(联系组委会或登录陇南旅游网www.517ln.com下载)。
2、参赛作品为实物作品类,须提供实物,并附产品简介说明。参赛作品为创意设计类,须提供所设计商品全套规范图稿和设计方案(打印纸A4尺寸)。
九、其他事项:
1、有意为首届陇南市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冠名和赞助的企业可与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取得大赛冠名权的企业为本次大赛冠名单位,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特邀参与旅游商品评奖、颁奖活动。赞助单位列为协办单位,并在大赛活动中予以宣传推介。
2、实物参赛作品类参赛结束后根据参赛单位或作者意愿自行带回或留存主办方展示宣传用。
3、参赛作品知识产权属原作者,但大赛组委会拥有对大赛成果在公众媒体上宣传的权利。参赛作品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责任自负。
4、金、银、铜奖作品由陇南市旅游局授予“陇南市优秀旅游商品”冠名权,其生产单位将定为陇南市旅游商品优先采购单位,在《陇南日报》、陇南旅游网等媒体广泛宣传。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陇南市旅游局。
联系方式: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新市街商务大厦7楼陇南市旅游局宣传教育科